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余府辦函〔2023〕6號)要求,結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廢止情況,對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制定后評估和全面清理。
經評估和清理,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決定:擬予以廢止1件(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贛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贛市府發〔2021〕5號)等規定,宣布失效和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全局務必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號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發布日期 | 備注 |
| 1 | 余市監特字〔2022〕13號 | 大余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標準化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 2022.7.18 | 廢止 |
注:
1.本次公布繼續有效(含備注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涉及部門和單位撤銷、職責劃轉的,按照《中共大余縣委辦公室 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余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發〔2019〕1號)、《中共大余縣委辦公室 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余縣深化事業單位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發〔2021〕2號)等規定執行,不在另行修改;相關職責承接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履職盡責。
2.本次公布繼續有效和部分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3.本次公布繼續有效和部分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未注明有效期限或有效期限即將屆滿的,明確“暫行”“試行”等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繼續實施有效期二年,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繼續實施有效期為五年;注明有效期或繼續實施即將到期的,應當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相關起草部門或主要執行部門需牽頭再次組織評估并提出清理意見。
4.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贛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贛市府發〔2021〕5號)等規定,宣布失效和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