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2022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以南安鎮人民政府名義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履行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職責,負責行使轄區內安全生產、城市管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文教衛生和農林水等部門賦予和委托授權的行政執法權限,在上級有關執法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助上級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共有內設機構1個,包括: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編制人數小計30人,其中: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0人。實有人數小計23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3人。
第二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2022年單位預算表
附件2:南安鎮綜合執法大隊2022年預算表公開
附件3:南安鎮綜合執法大隊2022年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收入預算總額為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財政撥款收入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支出預算總額為支出預算總額為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08.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1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5.1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3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31萬元;城管執法支出147.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7.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6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16萬元,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5.1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31萬元,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31萬元; 城管執法支出147.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7.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6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08.9萬元,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8.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為事業單位,未安排機關運行經費。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0 。
(九)項目情況說明
2022年無項目。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大余縣南安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
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公務接待費用。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公務用車購置費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2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療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四)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事業運行(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向符合條件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
(八)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節約利用(款)能源節約利用(項):反映用于能源節約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