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普通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個體戶:
為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70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21條、《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等相關規定,經核查,我縣25輛車輛(詳見附件)道路運輸證逾期年審超過一百八十天,現依法予以公告。公示時間: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請上述道路運輸業戶經營者在公告期內主動到大余縣行政中心3樓交通運輸局窗口辦理補審或注銷手續,公告期滿仍未辦理補審或注銷手續的,將對其所持《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
特此公告。
附件:大余縣擬注銷《道路運輸證》的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清單
大余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10月31日

